我是一个随时在包里放一本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的法律人。开庭在即,我们正在积极准备。
昨天,当事人在我(公民代理人)的指引下,去了应急管理局,要求这个部门给他开一个证明,说明劳动关系纠纷的一方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过错,在工伤事故中应该承担过错责任。
基本案情
2023年3月5日,当事人在厂里干活的时候,左手二个指头被机器压伤,导致骨折。住进医院,工厂老板付了医药费,伤者(我的当事人)入院后的生活费、护理费等一概不付。我去医院探望伤者,得知情况后,打电话给工厂老板,要求给付生活费。于是老板给了2000元。伤未痊愈,出院后,老板在伤者的要求(5000元)下,又给了600元。
随后,我带着伤者去了人社局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,递交了立案材料。接着,去了应急管理局,将受伤情况告知了安全生产监察大队。这个部门表示,已经做了现场调查,要求工厂整改。但是,昨天,不给伤者开具写实性证明。
立案之前,案件时间轴
最近,仲裁委通知即将开庭。此前,我们做了证据收集等工作,简介如下:1.立案前,去工厂所在辖区派出所调出接警记录;2.去工厂实景拍摄,然后图文并茂地向应急管理局介绍情况,固定此案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证据;3.入户访问,去了伤者的工友家里,知该厂老板欠薪,但是工友怕得罪老板、拿不回欠薪甚至丢失工作,不愿意写证言,也不愿意出庭作证;4.去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部门反映情况,传达调解意愿,但调解失败,老板只愿意给1万-2万元,这与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工伤待遇相去甚远。
案件争议焦点
1.工厂与伤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。
2.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,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金额。
【我觉得此案具有典型性,“依法、合规生产经营”在开发区有待继续推进】作为一名社会工作师,曾经进入律师事务所做实习律师,笔者认为:实习律师就是法治志愿者,对于开发区老板的欠薪行为以及逃避工伤待遇支付的做法,很不认同。我了解到,开发区的工厂聘请了很多少数民族员工,因为这些当地农民工的工资标准比较低,而且欠薪后反弹的力度比较弱。
穆永红律师,我的榜样
喜欢读书、喜欢文学创作、更喜欢公益的穆永红律师,是我的榜样。二次登上《鲁豫有约》电视节目的这位律师不仅是我的微信好友,还是与我有过线下交往和深刻认同感的公益榜样人物。
永红做了一个微信公众号,我时不时打开浏览一番。其中,有文章写到,穆律师去学校做普法教育讲座,参加律师读书会,接待大学生来访,出席公益人培训活动......
回忆我的实习律师生涯
第一周实习:被老板瞧不上
为了拿到律师证,必须进律所实习一年。实习前,上海的朋友就提醒我:到了县里工作,一定要谦卑。我也告诫自己:先做人再做事,夹着尾巴做人。进这家县城律所实习第一周,老板(律师事务所主任)甚至对我说:你可能连少数民族律师都不如,将来你可能连律协的面试都过不了。
市场化条件下的律师事务所实习,第一周就让我逐渐认清:律所就是firm(公司,名利场),盈利是很重要的。
从法社会学的角度讲,实习律师在律师事务所的阶层划分中,应该属于被人瞧不上的那个位阶。所以,实习律师应该谦卑,夹着尾巴做人。
主要业务:讨债
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,就是接受委托,为债权人讨债。社会上的讨债公司用“恐吓信”讨债,律所用律师函吓唬债务人。区别在于:一个非法,一个合法。
王某某起诉刘某某,为了17000元劳务费欠款,从第一次去法院,到最近一次来律师事务所,前前后后2年了,没有搞定。师傅接受了王某某委托后,为了给当事人王某某交立案费,我跑了很多趟法院,甚至找到了为王某某和刘某某下裁定书的法官,她说:不归她管,让我去立案窗口。在另一位实习律师的帮助下,我用手机“移动微法院”微信小程序申请立案,结果还是不行,因为立案窗口的人要求我“必须用”全国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上传材料,我没有律师执业证,只好折回到律所,找到师傅,请他用自己的律师服务平台注册号上网,以便上传材料。好不容易上传完毕、提交,奔向法院,人家快下班了,说:下次再来吧。
后记
法律服务,关乎道德和政治文明建设,所以有必要回到公益本位。美国法哲学家朗·富勒在《法律的道德性》一书中认为:“道德使法律成为可能”。最近,我还读到《中国刑法史》中的一句话:
寻觅法治中国固有之经验,发掘传统中华法系之精髓,以弘扬近代中华优秀的法治文化,亦是当代中国探寻政治文明的必由之路。——何勤华教授
俗话说“财聚人散”,公众在心目中并不看好律师。律师发财了,而影视剧中,与法官、检察官等法律人相比,律师的形象比较差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,律师事务所作为特殊的市场主体,面对同行竞争,只好减少办案成本,表现之一:律所不愿意为法援案件开调查函。
于是,我们成立了法援公益网,为需要法律援助的弱势群体免费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