寓言|“铁包公”螳螂
法学叙事有两类:法律文书叙事和法律文学叙事。后者是少年法学院项目采取的叙事进路。法律文学的叙事进路又分为三类:儿童文学、成人文学和外国文学。
儿童文学:以《“铁包公”螳螂》为例
一)故事梗概:
螳螂被派往软体动物国当法官后,仍然原封不动地按昆虫界的法律进行审判。绿水螅害死同胞,贪嘴蜗牛偷吃了禁食植物。在一次庭审中,他对绿水螅宣布了过于严厉的死刑判决:用刀把头砍成两半,而对贪嘴蜗牛则判处了轻微的刑罚:禁止使用触角一个月。
这导致了一系列笑料和反讽,因为螳螂对法律的死板套用引起了一些冤屈和笑话。蜗牛们对他的判决感到不满,认为他太过苛刻。随后,当他们向动物界最高法院告状时,大法官指出了问题的所在。
最终,螳螂这位“从来都被昆虫界视为最公正的铁包公”因在新岗位上未能适应审判不同生物的需求而被撤职。故事通过幽默的方式反映了刚愎自用和死板套用法律的问题,强调了在不同情境下需要灵活运用法律原则。
二)寓意:
这个寓言故事旨在表达对于在不同环境中刚愎自用、刻板套用法律的批评。它呼吁法官在审判时考虑到具体情境,不应生搬硬套。这也是对刚性法治观念的一种调侃,强调了法律应该是为了实现公正而存在,而不是为了创造笑话或引起冤屈。